| 哪些孕妇是高危孕妇 |
|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8068次 |
短总结: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本人、胎儿或新生儿及导致难产,称为高危妊娠。 正文: 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本人、胎儿或新生儿及导致难产,称为高危妊娠。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孕妇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 (2)有异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产、宫外孕、早产、死胎、死产、难产(包括剖宫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有先天性及遗传性疾病等。 (3)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及母儿血型不合等。 (4)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病(包括贫血)及病毒感染(如风疹、水痘)等。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及软产道异常等。 (6)胎盘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触过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8)患有盆腔肿瘤或有盆腔手术史。 由于高危妊娠可增加围产期母婴发病率和死亡率,故应引起特别重视。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医师对高危妊娠进行监测。只要孕妇能与医生密切合作,绝大多数孕妇可安全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本文摘自《分娩的准备与应对》,由中国妇女出版社授权摇篮网发表,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
| 中国婴童招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② 企业在本网发布内容,文责自负。 ③ 如您因原创、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联系电话:010-57895369。 |
| 【关闭此页】 【返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