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海关总署有新规猪肉进口需谨慎 |
发布日期:2020/2/14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543次 |
海关总署新规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2019年8月6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就此事发布了2019年130号公告,该公告就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事件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下是公告全文: 1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19年130号公告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斯洛伐克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伐克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洛伐克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斯洛伐克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洛伐克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猪肉进口报关报检小贴士 事实上,中国对进口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一向较为严格,据悉,全球仅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猪肉可以销往中国,主要为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地区。那么,进口猪肉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航岸线供应链提醒各位商家企业:在从事进口猪肉相关业务之前,需要查询一下您所要进口的猪肉来源国家是否在海关总署的准入名单之内。除此之外,还需查询国外工厂的厂号是否在准入名单之内。为方便各位,航岸线供应链小编整理了关于猪肉进口的相关细则,供参考借鉴。 01 进口猪肉的公司需要具备的资质 1、企业要有进出口权; 2、企业要有食品的收货人备案; 3、企业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 4、企业要有肉类的进口许可证; 5、要申请过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备注:企业如无第4.5可使用航岸线代理进口。 02 进口猪肉清关时需要提供单据 1、猪肉的原产地证、卫生证。 2、猪肉装箱单、合同、发票。 最后,进口商还应履行好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3 猪肉清关,欢迎致电航岸线供应链 由于进口猪肉的市场前景广阔,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从事猪肉进口贸易业务。航岸线供应链针对从事猪肉进口贸易的客户,特别指定了进口猪肉海外代理采购+提供进口资质+进口清关+冷链运输与仓储一站式服务。选择我司代理报关报检服务,其清关详细的操作流程如下: 03 进口猪肉清关流程——航岸线 1、贵司提供:进口国及工厂注册号——我方与贵司签订合同及确认报价——缴纳定金款; 2、如需挂靠我司开具LC的进行LC开具工作(3-5工作日)以及申请相关批文(10工作日)——我司作业; 3、准备报关资料(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发货——贵司提供 4、到港后报关报检(3-5天提货放到贵司仓库)——我司作业; 5、产品检验(7-10天,如遇国家抽检指定项目除外)——拿到合格证书(1天)——上市销售 ——我司作业。 如果您近期有从事进口猪肉方面的业务,欢迎致电我司详谈。 航岸线国际进口供应链专注进口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冻肉等产品进口服务,拥有一批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及执行团队,凭借广泛的社会资源、畅通的服务渠道以及对相关政策法规、批文申报流程的熟练掌握,在供应链服务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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