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奶粉将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
发布日期:2020/2/28 发布者:佚名 共阅46608次 |
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婴幼儿奶粉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标签中禁止表述原料来源时,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也禁止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明确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申请人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检验等。 对发生的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加大了惩罚力度,明确将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纳入不予受理、不予注册的情形;加严“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配注册证书的惩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也积极“放管服”要求,方便企业,包括明确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将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非实际地址)变更的审评审批调整为“当场核实后予以变更”;将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简化工作流程,取消复审环节。
|
中国婴童招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稿件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② 企业在本网发布内容,文责自负。 ③ 如您因原创、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联系电话:010-57895369。 |
【关闭此页】 【返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