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痛经的那几天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具体福利有这些
~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规定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单位应预防性骚扰女职工
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及时调查处理性骚扰投诉。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网友们的心声:
@轻歌浅眠:逢姨妈必死的我要去安徽@楠shure:这是多少女性的知音法律啊!
@手机用户:我只是来看看,反正我们西北小城市也不会执行。
@雷雷大V:继寒假暑假之后女生又多了一个假期,例假!
@小小周冷暖自知:安徽都这么屌炸天了@晏晏演演彭于晏:例假是会传染的,如果周围一拨人都来了都请假了咋整?
@惜花惜时一中庸:早该有了,每个月我疼的死去活来那两天都要吃双倍止痛药,死撑着上班其实就是在单位做行尸走肉。我要是不吃止痛药能在地上打滚呻吟苍白着脸浑身发抖冒冷汗一整天…相当惨烈!
@半圆黑耳:痛到一个什么程度医院才给开假条,最疼的时候在座位上连蹬带踹的打滚算吗?
@荼蘼花開zly:拜托,我来个姨妈还要先去医院证明求证明来姨妈不能上班,然后再交到单位告诉单位医院替我证明了,我来姨妈痛经就是不想出门啊,哪儿都不想去不想动啊!
@yincai月月:为了两天假期在痛的死去活来的时候花钱去医院排队开证明,我宁愿请病假被扣工资@你嘴里的象牙:那么蛋疼呢?男女平等啊兄弟!
不过,安徽妹子也是够幸福的了!这么好的政策什么时候才能来到我大郑州呢?
其实,去年11月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消息。
为了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目前,“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
“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虽然小编没有这么严重,但看到同事妹妹那么痛苦,还是希望大郑州也快实施起来!
要知道痛经是会严重影响到工作的!【说说来大姨妈的时候到底有多痛!】
就算是女汉纸都扛不住好吗??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对于痛经,接近半数的女性不采取任何措施。
痛经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可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严重痛经有时还可能需要卧床休息或吃止痛药。
导致痛经的原因有多种,除自身体质外,工作压力也是导致痛经的原因之一。接受采访的妇科医生表示,由工作压力导致的痛经可随着压力减缓而得到缓解。因此,“痛经假”有利于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
月经假一些亚洲国家已被承认
早在1947年日本已立法规定。月经假在亚洲一些国家已经被承认,例如日本和印尼,这种做法被认为最先开始于20世纪初的日本。来自伊利诺伊大学的 Alice J. Dan在一篇文章中解释道,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时,月经期休假开始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当时工作的女性多数都很年轻,而她们的工作环境却很艰难。
她写道:“卫生设施和材料的缺乏让月经处理起来很麻烦,特别是对在工厂和交通系统里工作的女性。”因此,汽车售票员和纺织工人最早提出了月经假的要求。她还写道:“由于大部分女工都是21岁以下的未婚女性,因此月经假比产假更有吸引力。”
1947年,日本就立法规定,月经期身体特别不舒服的女性,或是工作性质有损经期身体健康的女性,都应该被批准月经假。不过,该法律没有具体说明休假天数以及是否带薪。过去还有人认为月经期休假能够防止怀孕和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流产和早产。
然而,真正在月经期休假的女性人数却逐年减少了。Dan认为背后的原因包括女性员工的平均年龄有所提高,以及以事业为重的女性越来越担心休月经假会对她们的事业发展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