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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周孕妇吃错药遭引产孕妇用药需分等级
    发布日期:2020/4/23 发布者:佚名 共阅44734次


      钱女士因闭经并伴有腹痛,来到村里诊所就医,医生高某给其开了头孢和脉血康等药物。钱女士觉得没有好转,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竟已怀孕27周,因所吃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亡,被迫选择了引产。钱女士将高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余元。



      15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高某称他一再询问钱女士,对方称没怀孕他才开药的,“我跟她太熟了,错就错在相信她的一句话。”高某说自己很后悔。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钱女士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了律师出庭。



    钱女士:医生没认真诊查就开了药



      原告诉称,高某在通州于家务乡王各庄村开办诊所行医多年。2014年5月3日,她因闭经且腹痛去被告处就医,被告未经认真诊查即给其开具头孢克肟片2盒、安乃近15片、干酵母片1袋。她服用后未见好转再次去被告诊所就医,被告给其开具脉血康3盒等药物,但原告服用后症状仍无任何缓解。



      7月31日,她去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现已怀孕,当日她赶赴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已怀孕27周。因之前服用的脉血康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或死亡,钱女士被迫选择终止妊娠,将胎儿引产,手术中发现胎儿已死亡,是一女婴。钱女士称,自己符合生二胎条件,也想要个女儿。此后,钱女士起诉高某及村委会索赔。



    医生高某:我错就错在不该相信她



      “当天她和丈夫一起来的,说自己闭经3个月,我当时号脉发现她有怀孕迹象,就问她,她说没有,她丈夫也说她没怀孕,还说到医院检查确定没怀孕。他们说让我帮助把月经调下来,我说我这里没有行经药,她说你给开点别的药,所以我就先开了点药。过了几天,她们又来开了药。”高某说。



      高某说,“后来他们来找我说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6个月了,她说自己和我都有责任,希望私了。我同意了。后来她说没钱住院,想先向我借钱,我给了她5000元,这钱是借款不是赔偿。”



      “我给开的药不会导致婴儿死亡,引产前孩子就已经死了,与我的诊疗没有因果关系。”高某说,经过这件事,他也长了教训,“现在人心都坏了,不能做好人,原告经常到我这里看病,很熟悉了,我错就错在太相信她了,全凭她一句话就开药,今后看病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



      因为原告当庭提交了新证据,被告要求延长答辩期。



    孕妇用药分等级



      目前我国对孕妇的用药借用了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按药物的不同危害分级如下:



      A级药物:对孕妇安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U2、C、D、E等;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受损、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无脑儿等)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唇裂、腭裂、无脑儿、脑积水、脑膜膨出等)、己烯雌酚(可致阴道腺病、阴道透明细胞癌)等。



      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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