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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在妊娠期应重视精神调摄
    发布日期:2018/3/4 发布者:佚名 共阅57688次


     

      “腹内九月胜过腹外九年”。古代医家很重视胎儿保健,称之为“护胎”、“胎教”、“养胎”,认为孕妇不但需要为胎儿提供一定的物质营养,以供其发育,而且在情志方面,也应维持在最佳状态。

      “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保持心情舒畅,以利于母子健康。《内经》针对孕妇的精神调摄,提出要居住清静,情绪和悦。古代医家陈无择在《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中指出,孕妇在十月孕期之内要做到:“一月不可纵怒,二月不可惊动,三月不可纵欲及悲哀,四月不可劳逸,五月不可妄思及饥饱,六月不得杂食及针灸其经,七月不可忧郁、叫呼,触冒烦躁,八月勿食燥物,九月不可怀恐及房劳”。《竹林女科》中指出:“宁静即养胎,盖气血调和则胎安,气逆则致病……欲生好子者,必先养其气,气得其养则子性和顺,无乖戾之习。”这些均说明妇女在妊娠期应重视精神调摄。情志和顺,则母子安康,胎借母气而生,呼吸相通,喜怒相应。若孕妇遭受不良情绪的持续刺激,则会导致多种妊娠疾病,如孕期情绪紧张易怒,会导致“子痫”、“子悬”的发生;严重焦虑恐惧,抑郁多愁,可使胞脉拘挛,影响胚胎的气血运行,导致胚胎发育不良,诱发流产、早产、畸胎。

      孕妇情绪的异常变化,还直接影响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如孕妇在妊娠7~10周内情绪过度紧张,会使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过多而阻碍胎儿上颌的发育,引起胎儿口唇发育不良而造成豁嘴(唇腭裂)。对多动症儿童进行调查,发现这些儿童在胚胎期其母曾有过较大的情绪波动和心理困扰。

      研究发现,从胎儿期开始,胎儿即有原始的情绪感受性,这时孕妇的情绪已对胎儿有极其密切的影响力。若母亲有情绪障碍或经常处于恐怖不安状态,胎儿活动就会随之增加,胎儿出生后往往是神经过敏或形成过敏体质,缺乏健全的适应能力。而孕妇在安静环境中生活,则利于胎儿发育,妊娠并发症也明显减少。母亲多听轻松悦耳的音乐,胎儿生长发育良好,躁动减少。

      胎教要做到“二少四多”,即少焦虑、少发怒,多看美丽漂亮的娃娃画报和照片、多听优美动听的音乐、多想令人高兴的事情、多讲幽默风趣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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